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第十五条已修改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止和限制吸烟的有关规定,消除和减少烟草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