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第十四条已修改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宣传,适当刊播宣传卫生与健康的公益性广告。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