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 有害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有害废物的名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