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区水域内捕捞鱼虾或者车辆擅自进入步行街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