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风景区内的夜景灯光照明、店招店牌的设置和店面装饰,不符合风景区容貌标准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