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四章 秩序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风景区内的夜景灯光照明、店招店牌的设置和店面装饰,应当与风景区建筑风貌相协调,符合风景区容貌标准和环保、节能要求,并保持安全、完好、美观、整洁,破旧、老化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风景区内的夜景灯光设施实行联网管理,用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