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交通警察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当事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不及时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清障单位将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清障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