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出现前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