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年限,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