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 编制预算和计划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采购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专项列入本单位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或者申报年度追加预算内,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