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资金预算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

(二)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分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数量及金额;

(三)实行配备标准或者资产限额管理的项目,已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