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 编制预算和计划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资金预算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二)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分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数量及金额;(三)实行配备标准或者资产限额管理的项目,已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