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并送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二)组织项目评审,维护评审纪律,做好相关服务;

(三)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四)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五)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保存政府采购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