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九条已废止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具有任职条件的采购工作人员,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定期岗位轮换。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完成受委托的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项目的采购任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代理,不得转委托,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代理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