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乡道的勘测、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并且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