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新建和改(扩)建的乡道应当符合乡道工程技术等级的要求;对原有的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乡道,应当按照技术等级要求逐步进行改造。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