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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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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十条

有效

新建和改(扩)建的乡道应当符合乡道工程技术等级的要求;对原有的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乡道,应当按照技术等级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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