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乡道建设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