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乡道的实际情况,组建乡道养护专业队伍,逐步实行专职养护。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