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在实习、见习期间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习、见习单位可以终止其在本单位的实习、见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