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四章 见习规范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见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二)配备相关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见习指导人员;(三)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四)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