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四章 见习规范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省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的,可以自愿参加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团体组织的见习。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非本地常住户口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