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学校组织学生实习,不得违反规定向实习学生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