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