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当期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