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学生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当经学校同意。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