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见习的经验做法,形成社会普遍关注、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