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保障第十条已修改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与学校开展合作,并发挥行业资源、技术和信息优势,推动共建实习基地和开展合作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