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保障第九条已修改学校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设实习基地,为学生实习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