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第十二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