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生活饮用水和经营性生产用水分类水价制度,做到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