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对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装节水设施。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