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出让。在自治县取得水资源开发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自治县登记注册。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