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水资源的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和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