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保护管理水资源、维护水工程、节约用水和防治水害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