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用水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