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小流域水电开发实行小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