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应当坚持民生优先、生态为主、统筹兼顾、适度开发的原则,制定小流域水电开发规划。规划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并同步开展水资源论证。

小流域水电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