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需要跨河流、跨乡(镇)、街道调供水资源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供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社区)之间的水资源,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配。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辖区内水量分配、调度计划进行临时调整,优化配置水资源。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