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需要跨河流、跨乡(镇)、街道调供水资源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供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社区)之间的水资源,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配。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辖区内水量分配、调度计划进行临时调整,优化配置水资源。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