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的实施方案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