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水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污染水体和阻碍行洪安全。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