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