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五章 设施维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区、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