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