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科学规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布局和数量。
登记在册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超过五百人的县(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可以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延伸服药点。
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项目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将有关戒毒药物或者替代治疗药物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