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其行政许可职责、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获得授权或者委托的依据和举报、投诉方式。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及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