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