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停止实施的,按照程序报设定机关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