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省统一的编写规范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和申请的材料、办法、格式文本等事项。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应当在行政许可实施前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场所和政务网站等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