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维修机构,配备维修人员,履行维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保修责任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