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物业管理交接验收。物业管理交接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