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已废止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筹备组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